本文件整理本书已写的架空事件,不作为真实法律制度说明。前二十章处理的是冬衣掺旧与擅自借名;前世军需大案尚未解决。
衣物与钱款的区别
| 项目 | 已写数目或事实 | 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官买冬衣 | 一千二百件 | 按新制整棉衣约定与计价 |
| 合格官衣 | 八百四十件 | 第二十章已从京城发出,不等于已有朔州收货回信 |
| 不合格官衣 | 三百六十件 | 夹用旧絮,需留样、查责与另补;补新不能抹去旧账 |
| 义捐旧衣 | 二百余件 | 明确旧衣身份且洗补合用者可另记另发,未定精确总数 |
| 邹记捐物 | 新衣八领、旧夹袄十二领 | 回执表明交出时已告知新旧;不自动代表全部商户 |
| 姜棠捐物 | 二十件棉袄 | 自愿捐出;原先强定五十件的要求已撤改 |
| 王府捐款 | 五十两 | 送长公主名下善堂给军属孩子买袄,不在西仓官买货中 |
| 修书收入 | 四百文 | 男主个人劳动所得,与查案、募衣款无关 |
证据各自能说明什么
| 材料/见闻 | 支持的内容 | 单独不能证明的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被拒验的经过、女主回文 | 女主没有见货便签字,记录了拒开门 | 仓里必有舞弊及谁授意 |
| 样衣与抽验整货 | 新面之内有旧里、旧絮,与契约不符 | 整批每件都坏、所有商户都造假 |
| 孟秋娘丈夫旧袄及针脚 | 旧军衣回收与流转,她亲手做过的工 | 该件直接进入某批官买货、许父是幕后主使 |
| 针工工价条、交工条 | 做过翻洗、剪旧标、换包条等具体工作 | 没有对应人员、日期时不能任意串成完整案情 |
| 新旧募衣帖 | 安王名字先被擅用,后被要求更正 | 王爷真实首倡、王爷认可全部货物质量 |
| 商户原始回执 | 捐出时注明新旧,与后续登记可对照 | 主角保管的抄件可以代替所有原件 |
| 钱掌柜送货底单、改包费用 | 帮助定位分装指令与经手关系 | 一句自辩就能免除供货责任 |
| 许衡关于垫款的说法 | 他曾如此解释,有可追查方向 | 垫款全部真实、每一笔掺旧全由他下令 |
萧满提供自己收到的材料与见闻,许雁回提供亲验和家中谈话,孟秋娘说明亲历,官署负责传问、核验。不能让任何人忽然知道另外三方脑中的事。
已写程序与结果
- 女主先拒签、递文,请有职权者组织验看,没有擅自破仓。
- 陆迁主持抽验;四排涉嫌货先封检,后续核出明确数量。
- 合格货、不合格货、义捐旧衣分别处理;雨中转公仓时由书吏、校尉等监督记录,主角负责在允许范围内帮忙。
- 九月廿八,韩尚书会同相关人员问询,叶祯参与监察,宗正寺有人在场处理宗室名义。
- 周管事停差;钱掌柜退不合格款并承担补货差价;许承礼暂停本次募衣与交收并交凭据;许衡部分衣装职掌暂交他人。
- 后续侵占、徇私等责任继续查问,不是本日已审判全部罪名。明确的针工工钱另核、无争议部分先付。
- 十月初二首批衣物发出,补衣由几家作坊分担、分批办理。未写全部新衣已经补齐。
可以继续追查,但尚无答案
营房垫款真数、借款利息和去向;改包指令最终来源;各人何时知情;前世那份担保回文如何形成。后续至少先找到与本案相接的具体人或纸,不能直接从一批棉衣跳到全朝廷谋反。